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加強肥料監督管理,提高肥料產品質量,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我部決定開展2024年肥料質量監督抽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品種、數量、范圍及任務分工
。ㄒ唬┏椴槠贩N。抽查有機肥料、水溶肥料(包括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
。ǘ┏椴閿盗。抽查246個肥料樣品。其中,有機肥料126個,水溶肥料55個,微生物肥料65個。
(三)抽查范圍。抽查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甘肅、寧夏、新疆24個。ㄗ灾螀^、直轄市)的肥料生產企業和農資市場。其中,有機肥料優先從2023年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項目中標企業和往年抽檢不合格企業中抽取。
。ㄋ模┤蝿辗止。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牽頭,組織農業農村部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家莊)、農業農村部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農業農村部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鄭州)、農業農村部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寧)、農業農村部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農業農村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種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和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7家抽檢任務承擔單位具體實施(抽檢任務安排見附件1)。農業農村部全國農作物種子與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對抽檢任務承擔單位開展技術指導、培訓宣貫等工作。
二、抽查方法
。ㄒ唬悠烦槿 Ia企業抽樣。樣品從生產企業倉庫自檢合格、附有合格證的成品中抽取,抽樣基數不小于1噸。有機肥料、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樣品均按批次抽取。市場抽樣。樣品從經營主體倉庫或經營門店中抽取,抽樣基數不少于10袋(桶)。抽取樣品時,要查驗核對肥料登記證或備案號等相關信息。
。ǘ悠反_認。從農資市場中抽取的樣品要進行樣品確認,記錄樣品的進貨數量、存貨數量和進貨來源,在抽樣單上記錄并復制其進貨憑證、資金往來憑據等。抽檢任務承擔單位書面通知產品標簽標稱生產企業,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確認產品信息。標稱生產企業認為不屬于其產品的,須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三)抽樣注意事項。抽樣人員和被抽查對象均采用“雙隨機”方式確定,并以拍照或錄像形式記錄抽樣過程。抽樣人員依據《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GB 18382-2021)、《肥料質量監督抽查 抽樣規范》(NY/T 4198-2022)、《有機肥料》(NY/T 525-202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 1107-2020)、《中量元素水溶肥料》(NY 2266-20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10)、《農用微生物菌劑》(GB 20287-2006)、《生物有機肥》(NY 884-2012)、《復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15)、《農用微生物濃縮制劑》(NY/T 3083-2017)和《農用微生物產品標識要求》(NY 885-2004)等標準進行抽樣。抽樣人員要準確完整記錄產品信息并填寫抽樣單,填寫內容要與被抽查產品標簽標識內容一致。抽樣單須抽樣人員、被抽查對象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如被抽查對象拒絕抽樣,抽樣人員須填寫拒抽認定書,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留存相關證據材料。
三、檢測項目與依據
有機肥料檢測項目包括有機質的質量分數、總養分的質量分數、水分的質量分數、酸堿度、總砷、總汞、總鉛、總鎘、總鉻、糞大腸菌群數、蛔蟲卵死亡率、氯離子的質量分數,檢測依據為《有機肥料》(NY/T 525-202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檢測項目包括大量元素含量(N、P2O5、K2O)、水不溶物含量、水分含量(固體產品)、縮二脲含量、氯離子含量、汞、砷、鎘、鉛、鉻、中量元素含量(添加鈣、鎂時)、微量元素含量(添加銅、鐵、錳、鋅、硼、鉬時)、鈉元素含量(標明時)、pH,檢測依據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 1107-2020)。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檢測項目包括中量元素含量(鈣、鎂)、水不溶物含量、pH、水分含量(固體產品)、微量元素含量(添加銅、鐵、錳、鋅、硼、鉬時)、硫(標明時)、氯(標明時)、鈉(標明時),檢測依據為《中量元素水溶肥料》(NY 2266-2012)。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檢測項目包括微量元素含量(銅、鐵、錳、鋅、硼、鉬)、水不溶物含量、pH、水分含量(固體產品)、硫(標明時)、氯(標明時)、鈉(標明時),檢測依據為《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10)。
微生物肥料檢測項目包括有效活菌數、雜菌率、霉菌雜菌數、總養分、有機質、細度、水分含量(固體產品)、pH,以及蛔蟲卵死亡率、糞大腸菌群數、汞、砷、鎘、鉛、鉻。檢測依據為《農用微生物菌劑》(GB 20287-2006)、《生物有機肥》(NY 884-2012)、《復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15)、《農用微生物濃縮制劑》(NY/T 3083-2017)和《微生物肥料產品檢驗規程》(NY/T 2321-2013)。
四、結果判定和確認
。ㄒ唬┙Y果判定。依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GB 18382-2021)、《有機肥料》(NY/T 525-202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 1107-2020)、《中量元素水溶肥料》(NY 2266-20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10)、《農用微生物菌劑》(GB 20287-2006)、《生物有機肥》(NY 884-2012)、《復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15)、《農用微生物濃縮制劑》(NY/T 3083-2017)和《農用微生物產品標識要求》(NY 885-2004)等進行判定。
。ǘ┙Y果確認。樣品檢測結束后,抽檢任務承擔單位須將不合格產品的檢測報告等書面材料寄送被抽查對象或標簽標稱生產企業,被抽查對象或標簽標稱生產企業須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
五、異議處理和結果通報
。ㄒ唬┊愖h處理。被抽查對象或標簽標稱生產企業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要及時安排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檢測結果。抽檢任務承擔單位應在復檢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復檢結果反饋至申請復檢對象。
。ǘ┙Y果通報。農業農村部將公開通報肥料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根據通報情況,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抽樣單等材料發送至被抽查對象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六、時間安排
2024年全國肥料質量監督抽查于3月啟動,各抽檢任務承擔單位根據所抽查地區企業生產與市場流通情況,確定具體抽樣時間,抽檢結果及時上報。
七、相關要求
(一)有關。ㄗ灾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協助做好抽樣工作,確定肥料質量監督抽查省級聯系人,協調抽樣地農業農村部門參與抽樣,于3月20日前將協助抽樣單位信息表(見附件2)報送至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和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ǘ└鞯匾劢怪攸c區域、關鍵農時、重要品種,進一步加大省級肥料質量監督抽查力度,請各。ㄗ灾螀^、直轄市)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填寫肥料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統計表(見附件3),于3月30日前報送至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和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ㄈ└鞯貙ΡO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于農業農村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依法立案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匯總后,報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不屬于農業農村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肥料與節水處 潘曉麗,電話:010-59191509,電子郵箱:cetushifei@agri.gov.cn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肥料質量監測處 孟遠奪,電話:010-59194730,電子郵箱:mengyuanduo@agri.gov.cn
附件:1.2024年全國肥料質量監督抽查抽檢任務分配表
2.協助抽樣單位信息表
3. 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肥料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統計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4年3月14 日
附件:
附件.docx
特別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