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農業農村部組織8家部級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對河北、山西、內蒙古等21個省(自治區)肥料生產企業和農資市場的有機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進行了質量監督抽查,現將結果通報如下。
一、抽查情況
此次抽查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貴州、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21個省(自治區),抽取有機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樣品275個,抽樣基數665噸,涉及237家生產企業、50家經銷企業和個體商戶。
二、抽查結果
抽查的275個肥料樣品中合格樣品241個,合格率為87.6%。其中,抽查有機肥料樣品130個,合格樣品111個,合格率為85.4%;抽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樣品60個,合格樣品49個,合格率為81.7%;抽查微生物肥料樣品85個,合格樣品81個,合格率為95.3%。
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原因:有機肥料主要是有機質含量不足、pH值超標和重金屬含量超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主要是中微量元素含量不足、重金屬含量超標,微生物肥料主要是有效活菌數不足。此外,肥料產品標簽標識不規范較為普遍,標準明確要求標識而不標識、標識不規范不準確等問題較為突出。
三、整改要求
(一)督促不合格企業整改到位。有關省(自治區)農業農村部門要迅速組織屬地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對不合格有機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查處,責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實到位,并將查處結果于2023年1月20日前報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
(二)做好不合格產品后續監管和處置。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將不合格產品肥料生產企業作為重點監督和檢查對象,持續開展肥料質量監督抽查。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登記產品,按《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肥料登記有效期滿后不予續展登記。不合格產品肥料生產企業涉及承擔有關財政項目的,按照項目管理辦法從嚴從快處理,如不合格批次產品享受了相關財政補貼,按程序追回已享受的補貼資金。
附件:2022年全國肥料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3年1月3日